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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 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 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权合同;
(4) 作品权利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证明文件;
(6) 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8)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9)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10)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