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
专利权质押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简述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设立。
登记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流程管理部代办业务管理处。
二、专利权质押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a.中国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可提交护照复印件。
b.中国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该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c.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当地的注册证明并附送中文译文,若证明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权限、委托事宜、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书无固定格式,由当事人自行签订。
(5)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常见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a.出质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不是全体专利权人;
b.专利申请尚未授权或专利权已经终止;
c.专利权处于年费缴费滞纳期;
d.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
e.专利权处于中止或保全期间;
f.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g.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h.同一专利权重复质押。
(三)、时间流程及费用
1、登记部门在收到材料符合规定的专利权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专利权质押登记服务费:5000元/笔起。
有关专利权质押登记详情,欢迎来电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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