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登记
著作权质押
一、著作权质押的目的
为主债权的顺利履行提供担保。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出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二、著作权质押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三、著作权质押登记程序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7、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时间流程及费用: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
2、著作权质押登记服务费:5000元/笔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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