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根据《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质押担保,但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当事人之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质押(权)登记的主管部门分别是:
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著作权——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质权登记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我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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